牡丹国际商品交易心入协议

甲方: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FDP0PXX

电话:0530-3618666

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1388号南华康城写字楼A座10层

乙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甲方系经合法批准、提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服务的服务商,乙方系有从事大宗商品及相关产品交易经验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现货购销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商适当性管理制度(试行)》、《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现货购销结算管理细则(试行)》、《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现货购销风险控制管理细则(试行)》以及在牡丹国际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及交易系统客户端上公布的不断更新、新增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则(统称“业务规则”)的规定,甲方作为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牡丹国际”)与乙方就乙方参与牡丹国际提供的交易系统平台业务事项达成共识,乙方确认已完全阅读甲方业务规则的相关内容并认可该内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

一、交易品种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上市的交易品种。

二、交易数量

参照相关品种《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易细则》执行。

三、交易时间

1、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5:30

2、交易时间如果有变动以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公告为准。

四、交易方式

乙方通过网络系统在甲方提供的牡丹国际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进行交易。

甲方在计算机(数据存储器)中针对交易过程所形成的电子记录、数据电文等以电子形式存储的相关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五、履约订金

乙方的订货履约订金为电子交易合同标的物商品价值的20%,临近交收月会阶段性调整履约订金,具体详见牡丹国际相关规定。

六、费用

乙方在参与交易交收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交易手续费、交收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1、交易手续费:具体见相关交易品种上市说明书。

2、交收手续费:具体见相关交易品种上市说明书。

3、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产品市场行情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通知通过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官网公布及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发送至乙方。

七、结算

具体结算规则及细则参照相关品种《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现货结算规则(试行)》及其修订版执行,修订的通知通过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官网公布及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发送至乙方。

八、风险管理

1、甲方以资金安全率来计算乙方的订货量风险。

2、乙方因为可用资金不足、遇到紧急情况或牡丹国际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将根据牡丹国际交易规则对乙方的存货进行代为转让,转让价格以当时市价为准,乙方对代为转让产生的结果认可,不持任何异议。

3、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牡丹国际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有权根据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要求对乙方的未转让存货进行全部代为转让,转让价格以当时市价为准,乙方对由此产生的结果认可,不持任何异议。

九、实物交收

具体交收规则和细则参照相关品种《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修订版执行,修订的通知通过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官网公布及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发送至乙方。

十、入市及交易

1、乙方在甲方开立交易账户,此账户由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统一进行监管,并且必须经过牡丹国际的审核后方可进行交易。交易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制。

2、乙方入市须在市场拓展人的配合下,填写并上传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申请成为交易商线上开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下载牡丹国际交易系统客户端或者关注牡丹国际微信公众号,完成在线注册,阅读《交易商须知》、《风险告知书》、《开户隐私协议》等开户法律文件,上传开户资料(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照片或扫描件、开户许可证照片或扫描件、授权书照片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照片或扫描件)、完善交易商基本信息,通过《交易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阅读并认可《交易商适当性承诺函》,完善结算账户信息由牡丹国际工作人员进行远程视频见证,准交易商在线签署全部开户文件,提交注册信息,经牡丹国际审核通过并回访确认后,可成为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商。

2)自然人交易商须提交以下资料线上开户:

下载牡丹国际交易系统客户端或者关注牡丹国际微信公众号,完成在线注册,阅读《交易商须知》、《风险告知书》、《开户隐私协议》等开户法律文件,上传开户资料(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银行卡正面照片或扫描件、行业证明照片或扫描件、亲笔签名照片或扫描件),完善交易商基本信息,通过《交易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阅读并认可《交易商适当性承诺函》,完善结算账户信息由牡丹国际工作人员进行远程视频见证,准交易商在线签署全部开户文件,提交注册信息,经牡丹国际审核通过并回访确认后,可成为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商。

交易商资料上传及邮寄:

入市所有文件的电子版由交易商本人上传至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在线开户端。纸质版资料须邮寄至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南华康城写字楼A座10层客服部)。牡丹国际审核通过后予以入市。

交易商必须保证其提交入市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牡丹国际履约订金专用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乙方提供的入市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如因资料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发生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

3、所有的协议和通讯方式都须以签名或电子记录进行确认。

4、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的保管,并独自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若密码丢失,乙方须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个人交易商)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交易商)、入市协议书以及其它甲方要求的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字(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交易商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经牡丹国际核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将密码重置至初始状态。

5、乙方必须确保其本人(或本单位)有满足维系交易系统顺利运行配置要求的软件和硬件系统。

6、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或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其它法人),如因转借他人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7、甲方仅通过交易商账号和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存好其本人(或本单位)的交易账号和相关的密码。通过交易账号及密码登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本人(或本单位)交易,均视为是乙方本人(或本单位)操作。所有因密码遗失及被盗导致的利益上的损失,均与牡丹国际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所有乙方通过网络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并成交后,均视为本人发出,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交易指令,以牡丹国际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9、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时,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向牡丹国际提出。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甲方则视作乙方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10、乙方必须遵守和接受牡丹国际规定的有关产品交易事项的一切规则,包括牡丹国际现行及后期的修改版本,或者牡丹国际新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则和办法等,以上修改的版本或新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则和办法,均通过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官网公布及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发送至乙方。

11、乙方的交易履约订金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存入。

12、乙方在提取账户资金时,以其交易账户内可出资金为准。

13、乙方交易账户激活后连续十二个月未交易的,为保障乙方账户安全,乙方同意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交易账户予以冻结。交易账户冻结后乙方要求继续交易的,可向牡丹国际申请解除冻结。

14、在乙方未遵守甲方相关制度且需销户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交易账户先行予以冻结。

十一、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免责条款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供参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向乙方作出获利或不遭受损失的担保或承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电讯信号的中断、互联网的不畅通及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不稳定等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5、交易期间,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破产、解散等情况时,乙方将面临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6、《风险告知书》所列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及其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的修订或更改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3、甲方对本协议各项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至菏泽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任意一方不得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所在地、关联银行所在地、乙方所在地等事由改变主管机关、管辖机构和管辖地。

4、乙方可以通过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入市协议书。双方终止协议履行,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

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终止交易商服务资格之日止。

6、本协议书为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牡丹国际各项规则所订。如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牡丹国际规则等发生变动,导致本协议书相关条款与其规定相抵触的,应以新的规定为准;需要依据该等变动对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有义务将其业务规则明示于甲方门户网站www.pibce.com及乙方交易系统客户端,乙方有义务获知并充分理解业务规则。

7、《关于禁止代客交易及交易账号安全保障确的说明》、《交易风险提示函》等相关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内容,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乙方愿意并有能力承担一切相应风险。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一:《关于禁止代客交易及交易账号安全保障的说明》

附件二:《交易风险提示函》

 

附件一:关于禁止代客交易及交易账号安全保障的说明

尊敬的交易商: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禁止代客交易以及变相代客交易,严厉禁止具体细化至某点位交易合同的订立、转让,请广大交易商提高防范意识,切勿将交易账户交由他人操作,对于由于代客交易行为产生的交易风险及损失,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本单位承诺首次登陆更改密码,不会将交易账号及密码泄露给他人,且愿意承担因未遵守上述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人/本单位特此声明并同意将此声明作为与牡丹国际签订入市协议书的有效补充。

 

附件二:交易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交易商: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商品交易业务风险,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牡丹国际”)制订本《交易风险提示函》,向您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由您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由于商品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给您带来风险与损失。商品交易的风险与以下因素相关:国家的基本经济情况;影响商品及其相关市场供求的因素;影响标的合约价值的因素;影响商品市场波动率、流动性以及有效性的因素或者其他影响单个商品合约价值的特有因素;特定时期商品市场的质量或者运行情况等。

 

在决定进行商品交易之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1、提示您在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商品交易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现货交易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业务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商品交易业务。

2、提示您在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商品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牡丹国际全部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等相关文件。

3、提示您在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特点。商品交易业务采用履约订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总额可能超过您的全部履约订金。

4、提示您商品交易业务实行交易商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牡丹国际关于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规定。交易商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您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您投资获利的保证。

5、提示您在交易中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履约订金或可用资金不足,牡丹国际会按照《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现货购销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试行)》相关品种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履约订金或可用资金。如您未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资金,您持有的合同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代为转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6、提示您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牡丹国际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订货总量限制的规定,并在牡丹国际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您的订货量超过规定限制的,将导致其面临被限制卖出订立、买入订立以及代为转让的风险。

7、提示您交纳的履约订金将用于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若牡丹国际代您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保留向您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程序。

8、提示您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商品交易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您违反商品交易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牡丹国际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履约订金、调整涨跌幅限制、调整交易商订货量限制、限制订立交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9、您在从事商品交易期间,牡丹国际将以交易商客户端公告、手机短信/通话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牡丹国际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您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将视为您已经认同本中心相关规定或采取的相关措施,由此可能给您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10、您应知晓牡丹国际工作人员的下述规定:

(1)不得从事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易业务;

(2)不得为您代办商品交易的相关业务操作。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均须您自行承担。

本风险告知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商品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商品合同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商品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相关文件,对商品交易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面理解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理解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交易系统作仔细的、全面的研究,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商品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本单位特此声明并同意将此声明作为与牡丹国际签订入市协议书的有效补充。

 

《入市协议书》确认页

乙方: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交易商

本单位有能力承担交易风险,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本单位已研读并完全理解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协议、规则、规定、合同内容,愿意接受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相关协议、规则、规定、合同内容的约束,并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申请成为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商。对于入市交易可能产生的亏损本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本单位授权业务联系人(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本单位在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业务联系人因此做出的一切行为均为本单位意愿之体现,本单位愿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自然人交易商

本人具有相关行业背景,有能力承担交易风险,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本人已研读并完全理解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全部协议、规则、规定、合同内容等,愿意接受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相关全部协议、规则、规定、合同内容的约束,并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申请成为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商。对于入市交易可能产生的亏损,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本单位已阅读理解和同意以上文件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